《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出台—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
(资料图)
8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新时期工作要求,聚焦质控中心管理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四项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质控中心设置。按照国家级质控中心委员会规模,将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总人数从45人调整为25人,民族自治地区可根据辖区内疾病谱特点,针对性设置相关专业领域质控中心。
二是强化2个结果运用。一方面是质控工作结果。省级质控中心每年业务指导应至少覆盖50%的国家委在川、委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地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另一方面是年度考核结果。质控中心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对管理周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解除挂靠关系。
三是压实挂靠单位责任。要求挂靠单位要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并从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科研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是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将质控中心廉洁工作纳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一体推进,明确划出7条红线,即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组织各类药品、耗材、设备、软件的推广展示,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质控活动,不得在下发文件中出现“检查”“督导”“督查”“考核”“考评”等字样,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使用企业赞助的经费开展工作,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主办或者参与收费活动,不得以质控中心名义违规颁发各类证书、专家聘书或者授牌,不得违规将医疗质量安全数据资源用于与质控工作无关的其他研究。
据介绍,自1988年开始,我省先后成立了56个省级医疗质控中心,基本覆盖一二级诊疗科目、重点病种和技术领域,省级质控中心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指导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市级质控中心1002个,县级质控中心3549个。先后制(修)订“三办法一规范”,即《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比选办法》《四川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修订版)》《四川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质控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医疗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对质控中心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质控中心的设置需要科学规划,质控中心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健全。为引导质控中心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践经验,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曹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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